时间:2025-08-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习时间 4月11日至11月30日。 (二)学习方式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选择相应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 2.线下学习。包括培训进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在职学历教育、完成成果著作、挂职锻炼或外派等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习方式。 (三)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课程由87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2.专业科目应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学员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四)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五)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和同等学时认定获取。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定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员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3),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具体操作见附件2)。 (六)证书打印 学员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的,须在下一年度系统开通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