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点战略、推进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分领域、分专业、分类别加快推进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对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2025年我市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法律知识”“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安全生产”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二)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课程设置10学时的必选课、20学时的自选课。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2月31日。 三、专业科目学习要求 (一)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业,如卫生、会计、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途径和方式参加学习。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派出、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在培训前通过“平台”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学员名单和学时导入“平台”,计入个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鼓励有条件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 |